《杀人犯的孩子》
第一章 某天,家人突然成了罪犯
在一般人眼中,家人不可能不知道犯罪者所犯下的种种,更会以不同的道德层面或立场来谴责家属。但事实恰恰相反,犯罪者家属不会优先获得和事件相关的情报,有时甚至会被摒除在外。他们往往是透过警察的电话、警察突然上门逮捕、透过审判或新闻报导才得知家人犯罪。加上媒体的渲染,无疑夺去了犯罪者家属的全部人生。搬家、辍学、转学、失业、婚事告吹、新兴宗教团体的介入、被警察和检察官讯问以及律师冷漠无情的对待等等,都不在话下。
或许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律师对家属这么冷漠呢?律师的工作无非是以维护委托人,也就是犯罪者的利益为目的,因此律师与犯罪者家属的关系也只局限在以此为前提的范围之内,他并无义务守护家属。律师有时会请家属作为“品格证人”出庭作证,这也让家属备受旁听席上怒不可遏的被害者和其家属的精神折磨。
出狱后的犯罪者与家属未必可与以前那段不愉快的回忆画上句点,社会挞伐的残酷之处就是周遭的人似乎还会以其罪名深刻地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一辈子活得步步为营。他们习惯这世界充斥着许多不合理、被逼着接受完全不合乎逻辑的事情,与对任何事情低头。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保全家人的容身之处。
承受着被害者方的愤怒和悲痛,以及对犯人的憎恶和报复心的人,
并不是被围栏隔离的罪犯,而是犯罪者的家属。
并不是被围栏隔离的罪犯,而是犯罪者的家属。
对犯罪者家属来说,
逮捕和宣读判决结果仅是个分段点,绝非事情的终点。
逮捕和宣读判决结果仅是个分段点,绝非事情的终点。
不会有人站在犯罪者家属这一边。
第二章 加害者家属的痛苦
多数家属会在事后回想,即使当下发现家人的变化,也不会将其与犯罪联想在一起,但这也已经足够让他们感到无比自责。犯罪的代价往往与钱挂钩,被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等,伴随着日常支出、搬家费用、交通费、律师费和升学基金等,让家属焦头烂额。他们大多选择卖房、和亲戚借钱或是贷款等方式筹钱,孩子的教育费和退休准备金,在一瞬之间化为乌有,之后更得改变人生规划。无钱偿还的家属则选择另一种方式赎罪,像是每个月尽量从收入中拿出部分钱作为补偿,并于每月忌日为被害者扫墓,为求减轻自责念头。
虽说被害赔偿和损害赔偿金是犯罪者本人的债务,家人并不一定得负担。然而,社会责任感强烈的家属几乎都会一一承担,生活过得看似如意也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容易被诟病。对一直以来正直活着的人来说,无法负起作为一个人该负的责任所带来的愧疚感,会造成日常生活上难以想像的精神负担。
“因为是家人”所以无条件赋予的安心感,
会让我们看不清“真相”。
会让我们看不清“真相”。
第三章 最先被怀疑的是,家人
每每发生某案件,警察最先怀疑被害者家属或犯罪者家属。警察会把他们当作嫌疑人看待,进行长时间的侦讯。以嫌疑人身分遭到逮捕,会有律师到场为其辩护,但立场若是关系人,就不会自动分派律师从旁协助,得自行安排。面对不堪的精神折磨和压力,稍有不慎就会被无辜卷入冤案,更会患上忧郁症。
制度上不会保障犯罪者家属的生活,若事件不停地发酵并受公众关注,社会上会同时谴责犯罪者与其家属。家属会因此面临失业、店铺倒闭、搬家等风险。虽然多数批判都不触及家属该负起哪些具体的责任等核心问题,顶多是谴责为什么你的家人会犯罪而已,但这已经让家属身心俱疲。
阿部恭子女士认为犯罪者家属被追究的责任大致可以区分为:
1. 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 道义责任
第四章 一旦被新闻媒体报导,家属就会陷入地狱
媒体对于各个案件的报导基准十分暧昧,若涉案者是公众人物、名人和公务员,媒体报导的可能性就很高;否则报导的可能性不定,加上如今科技发达,与案件相关的情报如嫌疑人的姓氏、年龄、职业和地址随时公诸于世,直接影响家属往后的人生。
媒体单方面的报导过度渲染社会案件,导致某些人崇拜罪犯,美国称之为Prison Groupie。虽然媒体能够达到监视国家权力的功能,但当中有一派大声呼吁必须严加惩戒犯罪者,一派则倡导必须尊重犯罪者的人权,却没有任何一派选择倾听犯罪者家属的痛苦和悲哀。简单来说,这只是社会的制裁手段。
有时,律师无法掌握犯罪者的犯案动机,便委托WOH进行情状鉴定,透过面谈或心理测验来分析被告人的性格、智商以及人生经历,根据情状来裁量适当的罪刑。情状鉴定需由心理学专家进行,指引家属未来该如何与犯罪者相处。
社会给予的制裁,
不会对遭到社会隔离的犯罪者造成影响,
始终只会波及到在社会上生活的家属。
不会对遭到社会隔离的犯罪者造成影响,
始终只会波及到在社会上生活的家属。
正因为是大人,在社会上或家庭中失去归属感时,
无法好好地发出求救信号,只能走上犯罪之路。
无法好好地发出求救信号,只能走上犯罪之路。
第五章 隐藏在事件背后的家族病理
许多案件背后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黑暗童年与原生家庭:家庭暴力、“为了你好”的精神虐待、色情报复(公开对方裸体、性行为影像或照片的行为)以及家人的认同感和自由度,都会是成就一个人的人格特质最重要的因素。
《杀人犯的孩子》
第六章 背负家人罪过活着的人们
犯罪人的家属看似与案件无关,但却背负着家人的罪名苟且偷生。即使遭受社会的差別待遇,也没资格为自己争取,甚至得隐姓埋名地活着,更有什者不堪生活压力而选择轻生。
第七章 不知道家人自杀的受刑人
有些人觉得社会制裁以及连坐法是对人们的警告,认为可抑制犯罪发生,但这种想法仅限于和家人关系良好的人罢了,否则对社会不信任、缺乏和他人建立信赖关系的犯罪比比皆是,因为他们更关心自己社会上的地位或自由是否会遭到剥夺。若要减少犯罪的发生,相关单位应该早期介入家庭暴力和虐待事件,降低反社会行为的机率。
另外,犯罪者家属容易遭诈骗,那是因为他们不想再次触及之前事件的不安,或回想起当时侦讯的经验,而选择不向警方举发,或在犹豫期间错过了通报的时间,而选择用钱善后。总结来说,家人间的共依存为导致犯罪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时,连家人也需要负起连带责任——这就是社会现状。但社会若过度要求罪犯的家属负起连带责任,不只无法防止犯罪,甚至可能造成反效果。因此,我们该做的不是排挤犯罪者家属,而是引导犯罪者家属做到只有他们才能担负的所有职责。
与家人间的关系,是和他人建构关系的根本基础,
以正面的想法重新省思彼此的关系,
也是让受刑人能成功再次回归社会的重要机会。
以正面的想法重新省思彼此的关系,
也是让受刑人能成功再次回归社会的重要机会。
能与无能为力的状况抗衡的手段,
只有暴力和掠夺等犯罪行为。
只有暴力和掠夺等犯罪行为。
人对待他人,是否就只能以自己被对待的方式来对待?
第八章 加害者家属支援行动就此展开
在社會走跳,最忌諱的是被貼上標簽,更甭説是犯罪者的家屬。阿部恭子女士发现当时日本没有以犯罪者家属为对象的咨询窗口,而且刑事律师及保护司主要援助嫌疑犯、被告人、受刑人,并没有义务帮助犯罪者家属,也不清楚他们的烦恼和生活状况,可以说是直接无视他们的困境。于是开始着手创办以犯罪者家属为主的非营利组织。
差别待遇会剥夺对方的可能性。
我认为说出“活下去”这句话非常残忍。
第九章 “支援加害者家属”是指什么?
日本已有完善的被害者与其家属的支援设备,唯独缺乏对加害者家属的关爱。WOH组织创办的初衷,是为了让家属正面接受站在“犯罪者方”的立场后提供援助,打造能让犯罪者及其家属安心,放心坦白一切的地方。阿部恭子女士将“支援”从“支持”和“保护”中做出区别,并定义为“介入犯罪者家属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支援活动并没有侵害被害者的利益,也并非是妨碍被害者支援发展的活动。除了提供咨商服务以及心理层面的支援,组织还会陪同家属前往会面及公开审判、进行家庭访问等活动。
“修复式司法”的思考方式极为重要,它聚集犯罪的被害者、犯罪者、双方家属以及被卷入事件的所有关系人,透过持续对话疗愈被害者的创伤,同时让犯罪者能明确认知自己必须负起哪些社会责任,由群体一起解决犯罪所衍生出的问题。这活动有助于修复犯罪所造成的伤口,达到司法制度的框架所无法做到的功效。
社会必须同时给予双方援助和关怀。
遇见或许能够信任的人,是跨出再次回归社会生活的一大步。
社会对犯罪者家属漠不关心才是问题。
大众认为犯罪者家属没有主张任何事情的权利。
第十章 为了不让家人成为罪犯,我们能做的事情有哪些?
很多专家强调重大案情发生的背景下,犯罪者的行为举止早已出现端倪。然而,阿部恭子女士认为以“关怀”代替“惩罚”更能解决问题的根本。那是因为惩罚会导致问题复杂化、严重化的风险。当下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先厘清犯罪者做出犯罪行为的原因,客观倾听对方的想法,并秉持三项原则:不否定、不批评、不比较。人有时面对无法以言语表达的愤怒情绪时,容易以加害行为表达或发泄。
书中提及冈本茂树的《教出杀人犯》一书,并强调父母心目中的“乖孩子”这个大家都会使用的辞汇。可能是让孩子成为罪犯的契机。 “我们是家人,当然能互相了解”这种认知会导致沟通不足或疏忽问题的结果发生。
只要大家能够好像WOH一样,齐心保护遭到差别待遇的犯罪者家属、为他们排除万难,并陪伴犯罪者家属直到他们能够做到唯有家人才能尽到的职责为止,正是犯罪者支援的终点。
当日常的琐碎事物累积成犯罪行为,某天将会演变为犯罪。
犯罪行为是传达某些事情的警讯。
对犯罪者来说,最痛苦的是求救信号被无视,
没有人愿意倾听自己的主张和说法。
对犯罪者来说,最痛苦的是求救信号被无视,
没有人愿意倾听自己的主张和说法。
透过批判社会来逃避正视家族的困境,只会更加深陷泥淖。
家庭问题以犯罪形式浮出水面时,
代表终于有机会让第三者介入问题。
代表终于有机会让第三者介入问题。
爱,可能成为巨大的力量,改变犯下罪过的人。
被爱,就是愿意接纳真实的自己。
能感受到自己被他人接纳,人们才能积极正面地活下去。
能感受到自己被他人接纳,人们才能积极正面地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