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台湾警察被分为走侦查与做鉴识;侦查是抓活的坏人,鉴识要碰触受害的死人。当初刑警大队鉴识组是冷门的部门,其阶名称叫“技佐”,是一份范畴很模糊的工作。阿善师因家族信仰民间传统宗教,自小相信轮回,敬鬼神而远之,直到第一次接触命案,才知道原来做鉴识要直接面对这些事。但他的恩师李昌钰博士曾说过:“尸体会说话。”,意思是要有能耐和经验去判读尸体的“型态语言”;若因恐惧而不看,就接收不到尸体要透露给你的讯息。
早期鉴识不受重视,薪资、福利与升迁机会都差人一等,不易留住人才,调部门还要靠关系。以当时的警政体系,一定要先充实哥单位的人事、督察、刑事等资历,才可能升到局长的位置。单纯走鉴识这条路,是不可能跳到局长的,所以当初从鉴识出走的人很多,而阿善师却在这个领域待了三十三年,成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一级单位鉴识中心的主任,也是全台第一位鉴识中心主任。
“科学办案”这个词,在早期办案不讲求程序正义的时代,被昵称污蔑为“刑求逼供”的同义词。现在,科学办案已经是强调逻辑分析与理性论证,奠基于科学“实事求是”精神的一门专业。随着时代慢慢在演进,鉴识领域从荒烟蔓草到生机蓬勃的发展历程,科学办案及司法正义的转变,社会的价值观也跟着改变。
《台湾大案鉴识现场》
如今的警大鉴识系已经变成最热门的科系,门槛也变得很高;鉴识人员也开始得到很好的保障与待遇。鉴识单位的地位随之提升,从过去隶属刑警大队底下的鉴识组变成鉴识中心。每每案件发生,一接获报案,侦查犯罪的工作各有职权归属,人证是侦查人员的工作,物证归鉴识中心处理,各有所责。警政署于民国98年颁订《警察机关刑案证物室证物管理作业规定》,各分局都有专责的证物室,进出需要登记并有监视录影。
我极为欣赏阿善师的想法、价值观以及处事态度,保有传统男人的执着个性,也乐意接受新事物,并尽力改变有待改善的制度。他认为鉴识人员要脚踏实地、按部就班,不能怕接案;接到案子要过滤证物、写报告、画图表,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以外,阿善师为了不要被公务部门框住,选择跳出来做其他事,例如写书以及私人鉴定。
写书是想将所学所感的经验和对鉴识的想法记录下来,运用他的科学训练,从鉴识出发,逻辑推理,帮助读者比较客观的思考并看见事实。至于私人鉴定,是为了协助真正有冤屈的案子。鉴识只存在于台湾的公务单位,官方鉴定成为权威,法官的习惯性认知也从未改变,这导致辩方律师在鉴识方面的抗辩能力相当不足,让案件有可能形成冤狱,又或是错放过真正的歹徒。阿善师认为不能只有公家的意见作为权威。若它不是绝对正确的,就应该挑战它,而且需要更开放一点,慢慢推动、改变这个观念。伸张正义需要冷静的思维,与基本知识素养的训练,才能做出有意义的探讨与判断。
法医、鉴识、侦查是团队作战的概念,各自的工作最后都会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残缺,都可能让整个证据链因此断掉,最后功亏一篑,全盘毁于一个未执行的细节。鉴识透过科学方法,将真相拼凑出来,替受害者道出事实全貌。因此它非常仰赖迹证型态的推理,不能先入为主、预设立场,老老实实按照SOP采证,不要主观认定犯罪事实、选择性采证,才是正确的现场鉴识观念。
审讯凶嫌也有一定的学问,一般不会用是非或选择题让凶嫌勾选,而是让他自己陈述,然后再比对凶嫌的陈述是否吻合鉴识所得的证据,这是现场重建与自白比对的逻辑。凶嫌的自白无法当作定罪的证据,他们必须进行做案模拟。现场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是根据迹证的科学鉴定,拼凑出一桩命案的犯案事实与过程推论;而凶嫌的做案模拟(Scene Re-enactment),必须经过现场重建的结果,验证是否吻合,此为判断嫌犯是否为 凶手的重要过程。现场重建和做案模拟两者关系非常密切,凶嫌的表演越吻合,就表示他是凶手的可能性越高,反之亦然。
《台湾大案鉴识现场》
最具争议的苏建和案正是采证方面出现很大的败笔,使得案情二十几年来无法厘清,最后反而风向转变,翻搅台湾社会对于正义的想像,被认为是人权的一大胜利。面对证据不全的情况下,专家只能拿出自己的专业,尽己所能的来拼图,努力接近事实真相,从不同角度解读、研判,提供法官形成自由心证的根据。自由心证,德文原文freie Beweiswürdigung,是法官做出判决的基础之一。 “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诈欺、胁迫或贿赂等非法外力干扰,拥有自主判断的能力;“心证”是指法院为判决时,不得违背论理及经验法则,法官经过阅读相关资料、理解、推论,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依自由心证判断事实之真伪。
可在捍卫人权之后,谁能替被害者吴铭汉夫妇讨回公道。有谁还记得那是因为区区新台币六千多元引起的强盗杀人案?共犯苏建和等三人判决无罪,并得到冤狱赔偿冤狱赔偿。出狱后,人权律师陪同他们到处宣讲人权的胜利与被迫害的过程。无罪的背后,是过去这二十几年来时空的转变、法律的演进、采证作为的改变,与证据标准逐渐提高,种种昨是今非的沧海桑田。
阿善师认为,最终还是交由每个人心中的那把尺,自己去度量吧。如果苏建和等三人无辜,二十几年青春岁月的消逝,任何代价也无法补偿;如果他们参与共犯,巨额的国赔与四处的宣扬,显得这世道多么荒谬。罪行不可能从心底真正磨掉,而真相,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真正犯罪的人,当司法奈何不了你,其实心里的枷锁已判处永远的无期徒刑。
每个人对成就的定义不同。
不管是从事法医或鉴识,
都需要一点执着的个性,坚持某种价值观。
都需要一点执着的个性,坚持某种价值观。
每一个案子,都是人家用活生生的悲惨遭遇,
来作为教育我们的道场;
每一个悲剧,都是人家用宝贵的生命,
让我们累积经验、获得专业成长。
来作为教育我们的道场;
每一个悲剧,都是人家用宝贵的生命,
让我们累积经验、获得专业成长。
看到许多人生的悲剧,深深体会生命的无常。
法律制度本该有平衡机制,
法庭不能是只有一面倒的一言堂,
因为我们都是人,人是有局限的。
法庭不能是只有一面倒的一言堂,
因为我们都是人,人是有局限的。
你可以怀疑每一种可能性,
只是每一种可能都已无法靠人力来证实了。
只是每一种可能都已无法靠人力来证实了。
人世间有司法惩罚与道德惩罚,
人心也有善念与恶念的角力。
人心也有善念与恶念的角力。
无罪,不等于无辜。
机会,永远是给准备好的人。
生命是一个可贵的历程,
死亡是一个严肃的课题。
死亡是一个严肃的课题。
鉴识,可说是科学与嫌犯的斗智。
肯定是一个证明,否定也是一个证明。